一、普惠性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如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减按一定比例(如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有助于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
举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如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等)的情况下,可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其他税收优惠。
举例:江门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座谈会上提到,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投资、研究试验和开发等环节均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政策
企业在特定期间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若单位价值不超过一定限额(如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政策有助于企业加速折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举例: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即可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的优惠。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优惠
企业持有特定期间内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一政策有助于鼓励企业投资铁路建设,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
举例: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如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股权转让所得税优惠等。这一政策有助于鼓励创新投资,促进中关村地区的创新发展。
举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若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可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一政策有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一定年限(如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投资额一定比例(如70%)的所得抵扣优惠。这一政策有助于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赞助、捐赠税收扣除政策
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特定项目(如亚运会等)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这一政策有助于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涵盖了普惠性政策、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优惠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鼓励创新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政策要求,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并提升竞争力。